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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区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:
根据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《关于排查不合格及假冒化妆品的通知》(皖药监中化秘〔2020〕135号)要求,现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《关于9批次检出禁用物质化妆品的通告》(2020年第82号)、《关于27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》(2020年第83号)及《关于停止销售73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》(2020年第84号)转发给你们。请按照《通告》要求,对辖区内化妆品经营单位开展排查,凡涉及《通告》所述不合格化妆品、假冒化妆品的,立即责令相关经营单位停止销售;发现违法行为,依法予以查处。
各区、县排查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报市局中药和化妆品监管科,联系人:赵元元,电话:0561-3070315。
附件:1.关于9批次检出禁用物质化妆品的通告
2.关于27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
3.关于停止销售73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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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12月31日